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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太坊为例看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怎么在华为下imtoken 2023-03-20 06:33:15

智能合约可以实现相关业务的全数字化流程,运行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可以保证合约内容不可篡改,实现业务流程的全自动化。 关于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的讨论很多,但我们希望从上述相对简单的以太坊智能合约示例出发,从传统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1. 什么是智能合约

根据以太坊白皮书,智能合约是指根据预先制定的任意规则自动转移数字资产的系统。 这是符合以太坊环境特点的高级概括。 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ULC”)认为,智能合约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改变区块链状态的计算机代码。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地方标准《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规范》,智能合约是指一段事件驱动的、有状态的、运行在可复制的共享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的计算机代码。 现实世界中合同和规则的算法实施。

综合比较上述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智能合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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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智能合约的形式。 智能合约表示是一段计算机代码。

二是智能合约的内容。 智能合约的内容是一种算法,体现在代码中。

第三是智能合约的性质。 算法反映了现实世界的合同和规则。

第四是智能合约运行环境。 我们通常说的智能合约运行在区块链账本上。 虽然智能合约在提出的时候并没有产生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形式,但确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在区块链上得到了应用。 运行可验证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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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智能合约触发。 智能合约的运行是由相关事件驱动的,通过事件产生一定的触发条件来运行智能合约。

第六,智能合约的运行是对链上状态的改变。 通过运行智能合约,可以改变链上的状态,智能合约对区块链上的状态变化是公开可见的。

第七,智能合约的目的是实现数字资产交易。 当然,数字资产的形式有很多种,既有纯线上的,也有一些直接与线下的实物资产或权利挂钩的。

2. 智能合约的建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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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了合同的具体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 . 有形地表达所包含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所包含内容,并可随时检索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关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2019年修订的《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形式,“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始文件形式要求:(2 ) 能够可靠地保证内容自最终形成后保持完整且未发生变化,但数据电文增加背书和数据交换、存储、显示等形式发生变化不影响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第六条规定了电子数据保存的要求,“数据电文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代表一切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为与生成、发送、接收时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能准确表示原始生成、发送、接收内容的;(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送者、接收者和发送、接收时间”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以太坊可以运行智能合约,以太坊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满足了上述对数据形式和数据存储的要求。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智能合约中关系到合约成立和生效的相关要素。

智能合约合约方。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两方,A 和 B。 当然,A和B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主体的两个变量。 具体来说,可以是任何自然人,甚至可以是组织。 他们通过访问账户通过数字签名参与智能合约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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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符合合约要求的法律形式。 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形式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电子数据交换形式。 以太坊区块链上的有形表层内容可以随时调取使用,符合书面要求。

智能合约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的权利和义务是,“A每天最多可以提取X个币,B每天最多可以提取Y个币,A和B可以随意提取,A可以停止B的提取权。”

如何体现智能合约的报价和承诺? 由于智能合约运行在区块链上供众多用户使用,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习惯格式条款。 将您的帐户连接到合同并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意味着接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可以将代码部署视为公开报价,将访问数字签名的帐户视为承诺。

3. 智能合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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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性质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目的、交易惯例。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在上面的以太坊例子中,一旦合约运行,由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通过代码预先固定下来,而代码是运行的,即合约的履行不需要主观判断或自由裁量,一旦条件触发开始,自动按程序运行。

上面的例子比较简单。 当我们尝试将智能合约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例如线下实物资产的确权和转让时,可能需要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和规范。 当事人明确同意基于智能合约确定相关线下资产确权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从技术上保证了这种权利确权和转让能够以低成本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例如,某项财产的租赁权被数字化后,数字化后的租赁权及其转让的法律效力必须通过基础协议来确定。 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包括智能门锁结合区块链数字资产私钥控制,让相关利益方通过私钥实现对租赁权的有效控制。

4. 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在上面的例子中,由于智能合约以开源代码的形式部署在以太坊区块链中,其程序和运行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以数字签名的形式运行智能合约,意味着接受预定的代码执行效果。 因此,在阅读理解智能合约代码的过程中,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以太坊可以运行智能合约,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判断其权利义务不违法应该是比较容易的。